某些非离子型乳化剂是化妆品工业应用的主要表面活性剂。作为配制护肤乳液的乳化剂,表面活性剂必须具有良好的配伍性和相容性。为兼顾安全性、黏性、排水性等要求,经聚醚改性的聚硅氧烷含硅表面活性剂是硅油乳状液配制时常用的乳化剂烷基磷酸酯、氨基酸系表面活性剂、甲基糖苷的脂肪酸酯衍生物以及蔗糖酯烷基糖苷聚甘油酯脂酸等也是常用的乳化剂。
此外,含硅含氟的特种表面活性剂和壳聚糖天然表面活性剂也在化妆品乳液中得到广泛使用。周莉等从配伍性、泡沫性、乳化性等方面研究了甲基壳聚糖与该类表面活性剂的相互作用,证实此类表面活性剂在化妆品中具有很好的乳化作用。
在化妆品行业,增溶剂主要用于化妆水、生发油、生发养发剂等产品的生产。由于化妆品中的油性成分在结构上和极性上相异,其増溶的机理也不尽相同。聚氧乙烯硬化蓖麻油、聚氧乙烯蓖麻油、聚氧乙烯失水山梨醇、聚甘油脂肪酸酯等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蓖麻油基的两性衍生物均可以达到较好的増溶效果。化妆水的増溶对象是香料时,应该用烷基聚氧乙烯醚来増溶。其他用作增溶剂的表面活性剂要求具有很高的亲水性。另外,增溶剂应对眼睛、皮肤等无刺激。
化妆品如果配方设计存在缺陷,就可能在使用过程中引起皮肤异常反应,进而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人的情绪或健康。所以,生产化妆品的原料不能与人体发生免疫排斥反应,即必须对皮肤、毛发、眼膜等无刺激、无毒性,并具有良好的外观、肤感和良好的涂抹性及舒展性。
为避免在使用、贮藏时出现微生物污染等安全隐患,化妆品在配方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表面活性剂的相关性能。作为直接与皮肤接触的产品,化妆品在卫生性能方面的要求比其他产品会高很多。应用于化妆品中的表面活性剂的卫生指标主要有重金属含量、微生物含量、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质及其他有毒物质含量。欧洲理事会76/769/EEC指令有关限制某些有毒物的销售、使用、制备的第26号修正案指出:各领域使用的壬基酚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限量必须从1.0%降至0.1%,而且要求化妆品用表面活性剂必须具有抗微生物污染的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