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聚氨酯制品专委会秘书长刘卫东12月12日表示,随着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管理工作的推进,聚氨酯(PU)泡沫塑料在阻燃方面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聚氨酯制品专委会目前正与《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及标识》国家标准起草小组进行沟通,希望对有关项目进行合理修改,在不降低公共场所安全性的前提下,满足环保、卫生、舒适方面的需求
刘卫东介绍,由于聚氨酯泡沫塑料使用性能优良,其在家具行业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广泛应用于公共场所。但其烟毒性指标目前还难以达到新的国家标准要求,而采用阻燃面料实施外包等措施后,烟毒性将大大降低,因此如果单凭烟毒性一项指标就将聚氨酯泡沫拒之公共场所门外,就不尽合理。
不久前,四川消防研究所副所长卢国建表示,我国消防主管部门正在制定《阻燃制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便使阻燃制品的管理有规可依。公安部也给出了具体时间表,要求阻燃制品生产企业最迟在2008年6月30日前取得阻燃标识使用证书,之后相关产品如果没有阻燃标识,将不允许在公共场所中使用。同时,计划于明年年底前对各地新建或改建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标识的使用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限期整改。目前,各地消防监督部门正在配备防伪阻燃标识专用检测设备。
聚氨酯制品专委会就此事与标准起草小组进行沟通,并于近期组织几家有代表性的企业到四川消防研究所送样检测,看聚氨酯泡沫制品的烟毒性是否都能满足GB20286要求,如果都不能达标,标准起草小组将考虑下标准修订单,对标准进行合理修订,使聚氨酯泡沫塑料能够更顺畅地进入建筑和公共场所中,充分发挥聚氨酯泡沫塑料的高效保温、节能优势,及环保、卫生、舒适的特点。